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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

等blue回家


基於動物保護法第二章動物之一般保護第五條

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,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。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,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。
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,應提供適當之食物、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,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、遮蔽、通風、光照、溫度、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,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、虐待或傷害。
飼主飼養之動物,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,不得棄養。

因飼主本身就是我,我因工作關係把牠置放在通風良好的陽台。



是昨天晚上發現狗未經我同意家人擅自報請流浪狗來抓,今天一早我拍了狗狗居住的環境,你可以見到狗飼料原封不動放在那,也就是我當天出門沒多久,狗狗就被抓走了,我只知道狗狗離開我的掌控中至今已有3餐沒吃了。


如果真要說環境很糟糕,狗味很重,那也只是我忙了點沒即時把便便裝袋丟掉,也好巧不巧姑姑一回到家聞到味道就說我環境沒弄好,想當然爾狗狗就因為她的關係強迫離我而去。


再說,要我把牠放在公共空間,得有人曉得如何照顧牠,如果我去上班,狗狗在公共空間上大小便誰來清?公共空間是大家都會用到,鄰居們不會說話?


我想不通,狗狗在陽台上我好照顧,如放在公共空間狗狗與人之間怎麼樣飼主掌控的到?

確實沒錯,狗狗的確是姑姑下的主意要人把牠抓走,而我向她取狗,她威脅我要把環境弄好,否則下次她再看到狗狗在她要求的範圍內她會在請人抓走!

她的意思顯然是要飼主難堪,畢竟狗狗其它時候會需要到我房間吹毛,姑姑根本不曉得飼主的心聲,沒同我商量就把狗狗帶走,不只這次,blue2.3個月大正可愛時,姑姑就趁我不在帶狗出去了,連知會一聲也沒有,我很討厭姑姑,她真的是一個很強勢的女人,她還曾經動手打過我呢!好像離題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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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狗不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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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似有知而無知地有為年輕人^^,一個什麼都不精的傢伙,總有讀不完的文件、書籍,使用不完的套件,總覺得一直在與時間賽跑非常無力,非IT人士,興趣是使用linux,study系統管理及安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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